(湘三协宣传部:周红斌)1月28日,星城长沙。
全国首家民营经济法治研究机构——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经过精心设计周密策划正式宣布成立,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随之隆重举行。成立大会上,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当选为首任会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湖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康为民,中南大学副校长黄健陵、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及来自湖南省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实务部门、民营企业等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和代表出席。
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上,首任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海军,中国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湘三协秘书长陈政峰,湖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陈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羽中,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宏志等依次作了精彩演讲。
其中, 陈政峰以社会团体负责人的身份,对全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尖锐问题,如民营企业核心制度即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的法律瓶颈、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的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接地气的阐述,赢得了与会者的共鸣和掌声!(文末附演讲全文)
本次活动由湖南省法学会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湖南省高院原院长、湖南法学会党组书记康为民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

▲首任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湘三协秘书长陈政峰

▲演讲现场

▲参会代表合影
附:陈政峰演讲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我是社会团体专职负责人,担任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简称湘三协)联合秘书处秘书长,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2016 年7 月,选任到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担任专职副会长,2018 年7 月,担任中国的知名协会—中國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不论那个职务,都是为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会员提供服务。
但令我最骄傲的身份是陈云良院长的学生,他和湖南师大法学院肖北庚院长,都是我的法律硕士导师。
之所以列出我担任社会团体的职务,是向各位证明:我所说的现象和民营企业的呼声,其范围不仅仅限于湖南省一省,而是全国。
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可以说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因为民营企业创造了接近60 %的GDP产值,解决了80%的就业。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公司法中規定51%是相对控股权,77%是绝对控股权,我们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的权重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总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
现在,懂法的民营企业家逐渐增多,不懂法的民营企业家用法意识逐渐增强,从全国来看,关注法律、依法办事是民营企业的普遍现象,遗憾的是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制极不完善,有些领域甚至无法可依,所以,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院长,弘扬了湖南人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在全国率先发起成立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是一个适应新时代的创新之举,将在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为能成为研究会其中的一员,有云良教授这样的恩师,深感高兴和自豪!
由于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算半个法律人,所以和我的会员交流时,基本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今天借此平台,我向大家报告我和会员交流的三个最尖锐也最令人关注的问题:
第一:为什么很多有钱人移民国外、将财产转移?
把自己变成华侨、将财产转移到国外的企业家基本上是有知识或有作为的“民营号”,他们问我:为什么宪法十二条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不可侵犯,而第十三条合法的私有财产却不能冠以“神圣”地受到保护?很多法学家和人大代表呼吁修改,要么把这二个宗教字眼去掉,要么在私有财产前面也加上去,使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处于平等的保护地位,可是现在却依然没有修改,这就引起了国外舆论和包括企业界、社会组织等界别的很多误读,甚至被一些反华势力渲染和利用,形成对发展民营企业不利的舆论环境。
民营企业家涉及犯罪,管你是有“罪”而是“非罪”,有几个人顺利地依法取保?查封或冻结财产,那个不是超额查封或冻结?最后又有多少人从此破产甚至成为囚徒?
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以来野蛮生长的赢利组织,成长过程中,从注册和经营大多极不规范,从法律角度来说可以说头顶“原罪”,而我们现行的法律对民营企业“原罪”宽容不够,令很多企业家忧心重重。
如此这般,存在很多让民营企业家们担惊受怕的法律环境,能走的不一走了之那才怪呢!
第二: 为什么很多民营企业不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根据调研,成功的民营企业大多经营有30年左右,出资人又当老板又当操盘手,现大多已临退休。但70 %左右的企业家,其子女不想接班或没能力接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既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核心中的核心,但现实是很多民营企业在痛苦挣扎,无法建立这一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不象我们的央企和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组织部门任命的,我们且不谈这种制度的弊端,但民营企业的操盘手是依靠人才市场输送的。
我曾经和一个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企业家(出资人)探讨过,他说:我把企业交给一个职业经理人,如果这个人利用我公司资源搞同类经营,或为亲友牟利,或内外勾结签订合同,或滥用职权,或故意失职、或徇私舞弊,或受贿谋利,我连个告他的罪名都没有!既使有也是处罚很轻很轻的,职业经理人如违法犯罪,他付出的成本是相对较轻的,可是我一辈子心血可能付之东流,甚至欠下巨额的子孙之债。
试想一下,民营企业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控股方”,将来没有合格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去经营,这后果可以说是不堪设想!
当然, 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我国没有建立好,原因自然很多,包括职业经理人诚信体系和市场体系等,但归根结底,是没有健全的职业经理人相关的法制体系。
第三、民营企业要合法经营,政府要依法行政
民营企业要合法经营,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而人民政府不仅要依法施政,而且要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做遵法守法的表率!
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家跟我说:我欠政府的税费政府要收拾我,政府欠我的钱我却没地方说理。
我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三P工程、政府采购等不讲信用,严重损害民营企业的利益,在民营企业家心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所以,政府讲信用,依法行政,也是改善民营企业法治环境的举措之一。
例如我在四川就发现一个地方政府,2002 年招商引资一家台商并签署了一个土地开发协议,人家依约支付出让金等,并投入巨资搞好了基础设施,但政府却迟迟不履约办理手续,2017 年双方打官司竟然还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经过四川高院和最高法审理,政府败诉了,于2018 年3 月下达了终审判决,现在又快过一年了,还是没执行!这位台商投资时,是风华正茂的青年企业家,现在满头白发了,还在为17 年前签署的协议合法性打官司,至于开发赢利那是老天爷也不知道的事!
这是什么法治环境?!
总之,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军,给他们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不能停在口头、写在纸上,应首先从法治着手,对他们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中国原首富牟其中、黄光裕、邹雏军等企业家遭受的不公正对待再也不能发生了!
我们欣慰地看到,2016 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产权保护意见,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关心和扶持民营企业发表了系列讲话,召开多次重要会议,一批知名的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正在重审,使我们看到了希望。
我亲身感受到的是2018 年12 月6 日,我和全国人大代表在向张春贤副委员长汇报工作时,张副委员长和我们交流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有关民营企业的问题,这说明不论是党和政府领导人还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都已重视民营企业。
我相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所处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最后,祝我们的研究会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有成果,在此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