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三协宣传部:何正翔 赵恺程)9月17日,柔风扑面,甘雨畅淋。在湖南省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威胜集团总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潇的带领下,数十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工商联的干部与湖南省商协会会长代表、中小微企业代表,参观考察了威胜集团,就疫情后复工复产、企业与企业家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召开了座谈会,面对面展开了对话。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
座谈会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翔主持。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潇
10名商协会会长、中小微企业代表就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企业、企业家的司法保障等问题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工商联领导做了汇报。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理会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陈政峰做了书面发言(附后)。

▲省高院副院长:杨翔
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潇就省工商联和省高院就企业、企业家维权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做了说明,并勉励商协会和中小微企业在“六稳”和“六保”中发挥积极作用,迎难而上,再创佳绩。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理会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陈政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发表了讲话。他说:省高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为企业和企业家创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聚焦民营企业被侵占和挪用的财务,完善财产返还和救济制度;打击黑恶势力并建立长项机制;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对涉罪企业家依法及时进行羁押必要的审查,符合法律条件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使企业家能够行使经营管理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营纠纷;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及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以及家庭财产、企业法定财产,确保无罪的企业和个人不受刑事追究;严厉打击非法转贷、违法放贷行为;认真执行《民法典》,加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上限;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坚决保护创新企业,完善破产业制度;健全查封财产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公平正义的具体司法行为,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的司法环境。
最后,他表示欢迎企业家监督全省各级法院的工作,举报个别法官枉法行为,对违法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定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立文院长、陈潇书记:
今天,湖南的商协会负责人和优秀的企业家在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威胜集团,与省高院和省工商联的领导同志面对面地进行对话交流,我们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我代表湖南省特别是长沙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各位领导表示由衷的感谢!
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每一次活动、每一篇讲话,我们都非常关注;每一项惠民政策的颁布实施,每一次与领导干部暖心的面对面的对话,都会成为我们商协会会长和企业家心中的底气和砥砺前行的动力!在我们接到参会通知后,为了准备今天的发言,就向省高院提哪些建议,我们协会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
我们欣慰地感受到,自立文院长2018年主持省高院的工作以来,带领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讲政治、讲大局、政治站位高,创新意识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判质量效益抓得好、执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在服务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了很多的工作,可以说可圏可点,感人至深!
我们非常高兴,省高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规程》等文件,不但质量很高,而且非常及时,真正做到了体察社会需要、不负人民期望;特别是在近期,立文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大案、省高院构建高效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等等,让湖南人民真正感觉到省高院是“我们的”的法院!

我在湖南和长沙二个协会任职,也同时在国家一级协会任职,所以有很多机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汇报工作,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长沙,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在我们长沙的协会建立了联系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去年我们一个会员被骗了近七千万元,民事诉讼时该会员因证据问题败诉了,但我们根据很多不合常理的现象,判断出这是一个诈骗案,可依靠民间力量取不到证据,最后通过市工商联协调市公安局初查,该案果然是典型的合同诈骗,市公安局立即立案查处。因此,我今天向省高院提出的第一条建议是:省高院能否确定一批商协会做为联系点,聘任一批会长、秘书长做联络员或监督员,向省高院反映社情民意和企业诉求;各级法院在商协会建立调解机制,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
在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审判方面,我经常给在公检法工作的朋友以及律师们讲,你们办刑案,办的不是犯罪嫌疑人一个人的案件,是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所在企业的命运,是在决定企业家全家人和几代人的痛苦或幸福。如果让一个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或长期羁押,或轻罪重判,他的企业就失去了主心骨,基本上会走下坡路甚至破产。一个人只要被判有罪,他的亲属甚至后代,在参军升学考公务员方面,都要受到严格的的限制,这样就通过法律方式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可能引起数代人仇视政府和社会,特别是企业家,据我掌握的资料,在全国称得上大企业家的人涉嫌犯罪,除了黄光裕等少数几个人外,大多数企业家蒙冤服刑后,他所在的企业倾刻灰飞烟灭,如物美集团的张文中,太子奶公司的李纯途,格林柯尔集团的顾雏军、南德集团的牟其中等等,这些本可以为国家创造巨额税收和为社会提供大批就业的商界精英,就这样纷纷倒下了!即使后来得到纠正,但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尊严我们为什么不能为企业家建立容错机制?据我了解,这些冤案的形成,几乎都是和披露出来的所谓“杀人案”一样,是通过刑讯逼供“办”出来的大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存在极大的漏洞,为某些办案单位实施刑迅逼供手段提供了可能,根据刑诉法,一个人涉嫌犯罪,从侦查起诉到法院审理,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即使遍身鳞伤也痊愈如初,他怎么举证遭受刑讯逼供证明证据非法?因此,我们恳请法院在审理企业和企业家涉及的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坚持证据裁判,不轻信口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公平公正地进行审判。
在涉及企业和企业家民商事审判方面,因时间关系,我不再过多赘述。我只说一个现象,商协会是社会组织,是会员的交流学习平台。我每月北京工作3周,长沙工作1周,在长沙的这1周,不是全身心地和会员交流经验,分享商情,而是花很多时间在“接访”,众多会员向我哭诉,因卷入纠纷,账号和财产被查封,企业无法运行,希望协会出面找政府。一个会员不找有权管辖的部门,却找无职无权的协会,可以说明涉案企业是多么地无奈和无助!
因此,我的第二个建议是:我们省高院能否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制定关于涉案企业家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排除非法证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方面的部门规章,甚至推动省人大制订出地方性法规?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现在,广东省就已出台类似规定,得到了社会的好评,那么,敢为人先的湖南为什么不能干?
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列为各级法院“一把手”工程,自2017年以来,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的案件300多件,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超过250多件300多人,让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看到了未来和希望。在我们湖南,省高院在立文院长的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据了解,省高院正在酝酿制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有关规定,我们因省高院的积极作为而高兴!为省高院有一位敢负责、有担当、勤作为的好院长而自豪!
最后,我还是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在众多存疑的案件中,挑选一个案例,介绍我们协会发起单位涉及的一个案子。这是七本依法取得的《房产证》(出示证件),但莫名其妙地被一伙从无经济往来的人利用虚假的白纸条付款凭证进行诉讼,说他们在该会员购买前就因拍卖所得,因省税费才未办证。而代理该案的律师在每次审理时要求法院核实原告付款的银行流水,然而没有一级法院的法官去核实,结果,我们的会员竟然荒唐地败诉了!我们的会员付清房款和税费并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会员万般无奈找到协会要求协会出面维权,这在我们企业会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差点引发涉案会员在协会要跳楼的惨案和会员集体上访的事件,这种公然挑战《物权法》等法律底线的丑恶行径,我们表示强烈遣责!并代表协会,恳请立文院长重视该案,启动自纠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陈政峰: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特别助理;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理会长;
湖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合会副主席;
长沙市委统战部“百人会”、开福区委统战部新阶联成员;
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校友会副会长;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简称“湘三协”)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专职原副会长




▲省人大常委、省工商联副主席:李曦

▲省工商联法律处处长:陈夕林

▲省工商联法律处四级调研员:蒋智平

▲省高院办公室主任:曹满贵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尹小立

▲省高院新闻信息网络处处长:文闻

▲企业家代表:潘志勇